教师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舌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学术自由权)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管教权)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获取报酬权)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管理权)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进修权)
口诀:学术科研评成绩,进修管理获报酬。(来自青青老师)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2.从事科学研究3.指导学生的发展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和带薪休假 5.民主管理权6.进修权 教学科研凭成绩 进修管理获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