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 序言(3)

第二版 序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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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简介:商务印书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系列——《小逻辑》德国 黑格尔 著(贺麟 译)


内容简介:该书内容包括:三版《序言》,《柏林大学的开讲辞》。《导言》,《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等绪论性部分,和正文《存在论》(一译《有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一译《总念论》)三篇。

三版《序言》分别写于1817年,1827年和1830年,各自针对当时的一些不同情况发表看法,但却有着同一主题,就是强调该书的方法不是外在的形式主义方法而是“和内容一致的方法”,也就是辩证的方法。黑格尔认为这是研究哲学的唯一科学的方法。 据此,他批评了不可知论、批判哲学以及虔诚派,启蒙派等等。《导言》部分,主要是从逻辑和历史两方面反复说明哲学与哲学思考的特点:哲学是以思想为对象的,它所采取的认识方式是反思,而一般思想的认识方式是直观。但就内容来说,哲学的最高目的就在于确认思维与经验的一致。从历史角度说,哲学史的发展是有内在联系的,历史开始的地方,也就是逻辑开始的地方。每一种特殊的哲学是一个小圆圈,整个哲学史便是一个大圆圈。

黑格尔在正文的《有论》中,论述了绝对精神在外化为自然之前在自身内部的过渡、推演,着重阐述了质量互变规律,在《本质论》中着重论述了对立统一规律和一系列辩证法范畴。黑格尔指出,《本质论》中的范畴不同于《存在论》的范畴,前者是直接性和间接性的统一,后者只是单纯的直接性。在《概念论》中着重论述了认识论的辩证法,如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最后,指出“自为的理念”按其自身的统一性来说,就是直观,这样就“外化”为自然界。


作者简介: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年~1831年),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他是对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异常深远影响的思想家。他出生在斯图加特一个高级官员家庭之中。1788年~1793年在图宾根大学读哲学和神学。1793年~1801年在瑞士和法兰克福等地做家庭教师。1801年到耶拿大学当讲师。1808年~1816年任纽伦堡文科中学校长。1816年~1817年任海德堡大学哲学教授。1818年他应普鲁士政府聘请任柏林大学教授,主持哲学讲座,开始形成自己的学派,1830年任柏林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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