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创始人任正非的案头书,美国是否在用法律武器瓦解他国商业巨头?
听书笔记
一、被捕:
2013年,法国人皮耶鲁齐在被美国警 方逮捕的时候,正在事业上春风得意。他在担任法国巨头企业阿尔斯通的高管,即将被派入担任中法合资公司的负责人。但就在一次正常的出差途中,降落美国时,他被美国联邦调查局带走了。
二、十年前的行贿案:
一位检察官告诉他,他卷入了十年前阿尔斯通在印度尼西亚的行贿案,他是知情人之一。他可以选择和美方合作,调查他的雇主;或者走司法程序。他选择了后者,这使他经历了一场25个月的牢狱之灾,从顶尖精英变得一无所有。
这次行贿事件,在他看来是正常的一次公司行为。在印尼做生意,需要找中间人牵线搭桥才行。那一次,他们找到了三位中间人,才最终竞标成功。在阿尔斯通的规定中,雇佣一位中间人要经过13个人签字,也需要告知CEO。
三、《反海外腐败法》:
美国人有一部《反海外腐败法》。这部法律规定不得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它不仅能监督美国人和美国公司,还能监督和美国有任何联系的外国公司,包括在美国上市、用美元计价或者用服务器在美国的邮箱发邮件都算在内。指控阿尔斯通的依据是,有一笔中间人的雇佣金是美国子公司支付的,而且有部分融资曾经在美国进行。
四、认罪:
皮耶鲁齐被指控犯有10项罪名,如果它们都成立,他将一共被判125年。他的律师一直在说服他签署认罪协议,以获得协商后的减刑。最终,因为无法忍耐看守所里的生活,他在被关押了100天后签署了认罪协议。最终他被判有期徒刑30个月,因为表现良好,减少为25个月,加上保释期,从被美国人带走开始,他这场噩梦持续了五年半。
五、陷阱:
皮耶鲁齐认为,他自己和阿尔斯通都掉入了一场“美国陷阱”中。
1. 对皮耶鲁齐个人而言:自他入狱以来,阿尔斯通并没有按照承诺尽快保释他出来,而是一步步放弃了他。没有人主动联系他、没有人探监,在他签署认罪协议后,解雇了他,理由是旷工,还停止了支付他的律师费。
但其实阿尔斯通早就知道美国人在调查自己,被美国进行反腐败调查的公司中,99%都会在第一时间表示配合,支付罚款了事,但是阿尔斯通的CEO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假装配合,暗自解雇了按照美方要求对阿尔斯通进行内部审计的律所。CEO这种虚与委蛇的态度激怒了美方,他们开始追捕高管,以震慑管理层。皮耶鲁齐觉得自己就是阿尔斯通的“替罪羊”。
2. 对阿尔斯通而言:在这种司法压力下,阿尔斯通总收入占比超过70%的电力部门被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收购。
皮耶鲁齐给出的原因总结出来有四个:
⑴ 每次抓捕或起诉一个高管,这笔收购的协议就能往前推进一步,前后有四次时间点的重合;
⑵ 通用电气和美国司法部关系密切,曾有15个检察官跳槽去通用,也有过通用电气的收购对象同时面临被起诉的情况,最终在收购后和解;
⑶ 西门子曾经和通用电气竞争收购阿尔斯通,但是西门子也曾经为《反海外腐败法》担负了太高成本,他们不想再次卷入一样的噩梦;
⑷ 美国司法部调查阿尔斯通前后在全球各地行贿了7000多万美金,但是对人员的惩罚上,只惩罚了印尼项目的员工,但这个项目行贿不到60万美元,其它7000多万美金的贿赂没有追究任何人,这种“选择性执法”或许只能解释为美国的目标不在于惩罚罪魁祸首,而是逼迫阿尔斯通高层在收购的问题上妥协。
他还认为,这次收购没有给阿尔斯通带来多大好处。
最终事实证明,阿尔斯通和通用电气的“蜜月期”很短。通用电气没有兑现新增就业岗位的承诺,也没有按照约定价格把自己的铁路信号业务交换给阿尔斯通,还曾经因为和法国电力公司的冲突,擅自暂停了几天在法国境内接手的58台核能反应堆的服务。皮耶鲁齐认为,美国通过这场交易部分控制了法国的核电站,会使得法国以后在国际问题上不得不站在美国那边。
在皮耶鲁齐看来,他经历的不是一个人的战争,而是美国人发起的一场地下经济战。美国人在法律和道德的伪装下,企图瓦解他国的跨国公司。
他列举到,法国企业因为触犯《反海外腐败法》和其他美国法律而引起的交给美国政府的罚款已经有120亿美元,甚至超过了法国的年度财政预算。就《反海外腐败法》来说,外国企业的罚金占据了罚款总额的67%。
六,书外信息:
1. 关于《反海外腐败法》。
这部法律颁布于1977年,一开始只针对美国企业,在被本土企业抱怨不公平后,延伸至外国企业,这是美国“长臂管辖”的一个典型案例。同时,全球反腐败成为一种共识,1999年经合组织发布了《反腐败公约》,已有40个国家签约,这些签约国必须在国内制定反腐败法律,也要彼此之间严格监督,法国和美国都是签约国。但因为全球执法要有强大国力的支撑,大多数国家只能摆摆样子,真正能够全球管辖的只有美国。
2. 在阿尔斯通案中,美国司法部和通用电气之间是否真的有勾结?
除了皮耶鲁齐之外,在法国本土当时也有诸多质疑,但是阿尔斯通的CEO坚决否认。对此,英国著名杂志《经济 学人》发表了一篇报道,对《美国陷阱》的内容进行详细核实,文章的结论是,美国达成法律和解的手段是粗暴的。合法的法律程序必须是透明的、独立的。但在阿尔斯通的案子中,美国的司法程序和商业交易令人不安地交织在了一起。
3. 通用电气购入阿尔斯通是不是占了大便宜?
从经济效益的角度看,这个答案恐怕是否定的,收购之后通用电气的股价一路下跌,2018年亏损228亿美元,在电力部门,从2015年开始不断裁员,截止今年6月,裁员近两万人。通用电气的CEO也说,阿尔斯通的业务表现明显低于预期。
4. 如果在经济上不占便宜,此笔收购是否存在更高层面的战略意义?
在全球来看,通用电气收购阿尔斯通的电力部门以后,确实拿下了全球燃机的半壁江山,重塑了全球电力装备市场格局,形成了真正的寡头垄断。
解读 | 张玥
资深财经记者,复旦大学文学硕士、经济学士
播音 | 朝阳
策划编辑 | 李雪清
阿尔斯通真是踩了狗屎了,这个主管真倒霉了,估计是我,都会受不了自杀。有国才有家,只有国家强大才是人民的后盾。
很公平,不分外国人和本国人
为什么买不了
用金融跟法律来瓦解他国跨国企业
当我听到这个音频时,孟晚舟阿姨已经回国啦!
阴谋啊
这种玩法是丑国的传统艺能了,1987年的东芝事件和1993年的银河号事件也是出于同样目的的操作
反腐败海外法都有哪些国家签署了?
喜十豆口 回复 @素妃嫣然: 目前全球只有朝鲜、索马里、厄立特里亚等少数几个小国没有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已批准加入《反腐败公约》的国家有八十多个,包括中国。 2003年12月10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代表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签字。 2005年10月1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全票通过决定,批准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2007年9月6日,为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成立。
选择性执法,造成不公平。在“正义”的框架下,通过选择性执行,打击对手,维护本国的利益。美国人这招用的很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