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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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档案由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档案管理人员遵守文档管理和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街道党校文件、资料及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编目、立卷、归档等工作。


第三十条 档案管理人员每半年自查一次档案管理情况,街道党工委对街道党校的档案集中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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