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不在现场的肇事者

17 不在现场的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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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事梗概

这是暑假的一天下午,天气闷热的让人喘不过气。在湖南省某市的一个公安局里,只见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是急慌慌跑了进来,一副火烧眉毛的样子:“警察同志,快告诉我,我丈夫到底出什么事儿啊?”警察递给她一份文件 ,说:“这是《刑事拘留通知书》,我们怀疑你丈夫昨天凌晨开车撞死了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拘留了,他自己也承认了,家属你就赶紧找律师吧。” 这女人足足愣了有半分钟,激动的喊了起来:“昨天凌晨?这绝对不可能!我们是昨天下午才从国外旅行回来的!我丈夫在哪儿?我要见他,他为什么要承认?肯定是哪里搞错了啊!” 说着是急得哭起来。


那么,究竟怎么回事呢?妻子信誓旦旦是丈夫肯定不在案发现场,而警察却说丈夫自己承认了撞死了人,这事儿也太挺蹊跷了吧,到底背后有怎样的隐情呢?……


二、法律知识点

第一种,是给犯事的这个人,提供住处、钱财、或者通个风、报个信,总之就是帮TA躲起来或者帮TA逃跑,涉嫌的是窝藏罪


第二种,就是跟公安撒谎说假话,比如提供个不在场证明啊,或者干脆自己冒名顶罪等等,这种涉嫌的是包庇罪


还有一种,是像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等等这样特殊人员,故意做出假的证词、鉴定、记录、翻译,罪名又不一样,叫伪证罪


不管是上面哪一种做法,都可能造成破不了案,甚至是弄出冤假错案。这样一来,可能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了,而无辜的人却身陷囹圄,是对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破坏。


但是,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不是一点人性不通的,2012年的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一条规定:一般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他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这三种最亲的人,就不可强制。这就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但是,这就是法律的底线了,最多就是拒绝出庭作证;而帮助逃跑、顶罪、做假证,就不行了,就是犯罪了。所以,咱们老百姓一定要搞懂这种界限,遇到类似情况,要有足够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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