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坚志》为南宋洪迈所撰,《夷坚志》记载了如下一则刑案:
南宋高宗绍兴十二年,京东有个叫王知军的人,寄居在临江府新淦县青泥寺里。青泥寺离县城很远,处地边远,强盗很多,王知军又因为财物多而闻名。
王知军曾经陪宾客饮酒,喝到半夜才散席,夫妇俩醉酒昏睡。过了一会儿,有一伙强盗进了宅院,来了将近三十个人,把王知军的孩子和侍女们捆绑起来,侍女喊着说:“主管家中事务的只是蓝姐一人,我们怎么能参加处理呢!”
蓝姐原来是王知军所宠幸的人,她从人群中走出来,应声说:“主人家所有的钱财都掌管在我手中,各位想要它,我不敢吝惜,但是主公、主母睡得很香,希望各位不要惊动他们。”
蓝姐手举着桌子上放的大蜡烛,引着强盗进入西边一间偏房,指着床上的竹箱说:“这是酒器,这是彩绸,这是衣服、被子……”
并且把钥匙交给强盗,让他们随意自取。强盗拆去棉絮做成个大布袋,把盗取的器物杂乱地塞进里面。蜡烛烧尽了,蓝姐就再点上一支。强盗们喜出望外,在王家总共呆了十刻钟才离去。
强盗走后不久,王知军醒了,蓝姐把事情经过告诉他,并且给大伙解开绑缚的绳子。第二天早晨告到县衙,县令又上报到郡里。王知军忧惧成病,蓝姐偷偷地告诉他说:“你为什么要忧虑,捕获强盗并不难。”
王知军愤怒地骂她说:“你个妇道人家知道什么!现在把全部家财都给了盗贼,竟然说容易捕获他们,为什么?”
蓝姐回答说:“那天三十个强盗都穿着白色布袍,我举着蜡烛时,用蜡烛油把他们的后背都给淋脏了,只要根据这污痕去查验盗贼,他们一定会败露。”
王知军听了她的话,把这个线索告诉给追捕强盗的人。
没过两天,在牛市抓到七个强盗,又经辗转搜寻踪迹,将所有的盗贼抓获,他们所抢劫的财物都还在,原来被盗的东西一件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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