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证据收集的核心技巧学习
大家好,我是孔霞律师,欢迎来到法加家。
让我们一起,用21天学好婚姻法。
今天我们要讲的主题关于打官司涉及的一个最关键问题,那就是证据问题,希望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大家能够真正认识到证据的重要性,收集好证据,为打官司做好准备。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这是一句古罗马的谚语,足以说明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很多人经常听到一句法律术语“谁主张、谁举证”,这六个字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在诉讼中,你要针对自己的主张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否则要承担不利的后果,还有可能会导致自己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当然也要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因此,如何在离婚案件中收集证据并运用证据,就成为当事人甚至是代理律师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天,我们就来看看离婚案件中的常见证据问题以及如何有效的搜集证据?
我们主要来说一下常见的关于证据的错误观点,就是这些错误的观点会使得婚姻案件当事人在取证方向上有所偏差,导致“花冤枉钱、办冤枉事”的现象普遍存在。
比如:大数据统计显示,在离婚案件中,由于第三者原因导致离婚的占有较大的比例,但是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无过错方往往掌握不了过错方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就此罢手,因此,往往耗尽心机去调取另一方有过错的证据,甚至不惜花大本钱,请“侦探公司”调查,而忽视了更加重要的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
实际上,如果过错方不存在《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几种情况,花费大量精力去调查这些证据就有些“得不偿失”了。
接下来,我们看看如何在离婚诉讼中,有效的收集证据,以及收集证据有哪些技巧。
对于离婚诉讼案件,主要需要证据证明——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分割问题以及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因此所有的证据都是围绕这三个核心点进行的。
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简称为证据的“三性”,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收集来的证据材料是不合法的、非客观的或者与本案无关联的,就不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说,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方面,一方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证据,比如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跟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再比如,要求在离婚时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比如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银行存款应提交银行账号交易明细或者提供银行帐号申请法院调取明细,车辆需要提供行驶证、车牌号等;涉及公司股权的,应提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等。
婚姻案件跟其他普通的民商事案件不一样,可能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说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博客、日志、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等,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当然有条件的可以委托公证部门对证据进行固定。
在文字证据方面,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时最好能形成一些书面证据,那么效力相比其他的证据效力会高一些,比如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那么这时候所写 “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都是很好的证据。
在视听证据方面,主要看取证时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为了调取证据侵入第三人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则不存在此种问题。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的居所或办公室,则不具备合法性,再比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相反,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再比如,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
在这里给大家讲个现实版的《窃听风云》的案例:小静和她老公孙某都是80后,两人结婚多年,孙某在外打工赚钱,在老家盖了别墅般的大房子,但因为工作太忙了,所以两三个月才能回老家一趟。最后,两人经常因为琐事吵闹,两三个月一次的“鹊桥会”也变成了“吵架会”。之后,孙某以常年分居和妻子有外遇,妻子感情破裂为由向某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了很多录音证明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过,在法庭问及录音来源时,孙某声称是 “我趁她不注意,在她手机里安装了‘黑软件’,软件可以自动录音,我通过窃听她的所有通话记录得到了这些录音证据。”最终法院认为,录音是孙某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本不能采信,最终在这次诉讼中,判决驳回孙某请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此外,婚姻诉讼中,还会涉及针对专门问题进行分析、鉴定后所做的结论,比如常见的鉴定结论有:伤残证明、诊断证明、精神状况证明、亲子鉴定结论、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笔记鉴定等。
双方选择进行诉讼离婚,本身就说明双方一定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存在,要么对方不承认自己有过错,要么双方争夺抚养权,要么对财产的分割结果不满意,等等。到底法院依据什么来判决,证据的作用不可小视。为了更好的取证,来支持您的诉求,建议您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资深的婚姻法专业律师来帮助您。
好了,总结一下,本节课我们学习了证据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常见的关于证据的错误观点或者存在的误区,不应该太集中于搜集第三者的证据上,相反要有效的收集证据,主要集中在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分割问题以及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三大核心点进行。婚姻案件中收集证据还要注意证据的固定问题,注意搜集文字材料以及视听证据资料等。
好的,今天的课程就到这里。
我是法加家的孔霞律师,家里那点事,就找法加家。
感谢您的收听,让我们一起继续学习,用法律的智慧,呵护家的幸福。
学到了不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