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能自动离婚了么?
——分居涉及的法律知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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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一件既神圣又美好的事。与情投意合的人,一起步入婚姻的殿堂,是很多人的向往与期待。然而很多人对婚姻生活存在很多法律误区,比如分居两年就能自动离婚了,比如,结婚八年,个人财产都会变成夫妻共有等等,其实这些都是完全错误的,夫妻财产之前我们已经讲到了,今天,我们就来系统的学习一下关于分居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看看分居两年到底会不会自动离婚?
在我国,根本不存在自动离婚之说。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一种是协商不成的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我国《婚姻法》第32条中的一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这款的规定:
首先,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作或者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等等。因此,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导致分居满两年,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其次,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作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与否的一个考虑因素,法院必须根据整个案情,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里的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的义务,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的分别居住。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此外,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最后,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不能自动离婚。法律没有规定分居可以自动离婚,离婚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然而,分居是个人隐私性极强的证据,除非有书面证据,否则比较难举出。
我们来举个例子:小美与刘某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2012年办理登记结婚,2014年婚生子刘小某出生,后因感情出现问题,迫于无奈,双方于2016年12月签订了《分居协议书》,约定坐落于某地的房产归刘某所有,共同存款100余万归小美所有,孩子刘小某由刘抚养,双方均不得干涉对方的私生活和属于个人的事务。在此之后的几年内,双方一直都是遵照此份《分居协议书》履行。直至一天,刘某向法院起诉要离婚,小美才恍然大悟自己与刘某还是夫妻关系之中,好在双方有约定明确的分居协议书,最终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的方式结案。那这个案件当中是因为双方有分居协议书,证据非常的充分。
那么,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哪些呢?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才行;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当然这个证据是否采纳,还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来一并证明。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证人证言比较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讲到这里,相信大家应该都懂得了,分居两年,只是一种证明感情破裂的客观方式而已。离婚不一定要分居,分居也不能铁定离婚、更不能自动离婚。而且,分居满两年也不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必要条件,不少人感慨,结婚容易离婚难,所以,各位,慎重结婚,且行且珍惜。遇到问题,找专业的人咨询。
好了,总结一下,本节课我们学习了关于分居的相关法律知识。
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只是法院作为判定准予双方离婚与否的一个考虑因素而已,更不会说分居两年就会自动离婚。如果因为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要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租赁合同、往来信件内容以及证人证言等,来进行充分的证明,法院才可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好的,今天的课程就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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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律师,谢谢。知识点讲得透彻,容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