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8〕15号文件,针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以来,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又颁布了财会〔2019〕6号文件,再次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大量修订。
财会〔2019〕6号针对尚未执行和已经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简称“新准则”)的一般企业,分别修订并适用不完全相同的两套财务报表,其中:(1)尚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总共修订了26项;(2)已经执行新准则的企业总共修订了50多项;修订部分主要集中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修订较少;
通过对比发现,尚未执行和已经执行新准则的一般企业适用的两套报表,修订内容相同的部分包括23项,不同的部分包括3项,其余均为已执行新准则的企业新增加的项目。
本专题主要针对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财会〔2019〕6号文件,就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结合上市公司实务案例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以及新租赁准则的相关内容展开,包括两套财务报表的主要差异对比分析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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