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悦来-民商事审判工作纪要第六十条

宋悦来-民商事审判工作纪要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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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悦来 先生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退休法官,原民二庭副庭长,审判员,有二十多年民商审判经验。

几天前,最高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这对于今后民商事审判的指导意义非常重要。因此,我们再次邀请宋先生来大观法旅,为我们分享这个纪要。由于这个纪要一共130条,内容庞杂,因此,宋先生选择了第六十条为我们解读。

第六十条的内容是:【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动产抵押合同依法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因抵押物灭失以及抵押物他人等原因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其范围不得超过抵押权有效设立时抵押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下面有请宋悦来先生为我们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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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版面:邓南燕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 优雅蚀骨

    这次给大家准备的音乐是 德彪西的——小组曲。敬请欣赏。

  • 优雅蚀骨

    是的。这讲座风格是您丰富的经验、敏锐的洞察力、深厚的法律和文学功力、正直的人品共同决定的,是您的个人魅力,别人无法复制!——谷景生

  • 优雅蚀骨

    感谢宋悦来先生,这么快就给我们分享到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的内容。

  • 听友202110571

    谢谢宋庭长的通俗讲解!让大家增加了对本条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