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的四种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2.10万343
晟师财税服务联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注册会计师 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MIPA) 国际注册科技经费管理咨询师(STFMC) 注册风险管理师 企业资深会计师 财税优化高级顾问 从事资本、IPO 、新三板、财务、税务、审计、稽查工作长达25年,有丰富的挂牌、上市、会计、审计及稽查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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