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之计在于晨,新闻早餐不能少。
「我警告过她小心大人,熟悉的、陌生的、男人女人甚至老人,唯一没有说的,就是和她一样的孩子。」——《默读》 看了11岁大连女孩儿被杀害的热搜,就想到了书里的这句话。
十四岁不入刑,那就监护人入刑吧
如果事情是如文所说,我觉得不能这样让一个十恶不赦的人再出现在人群里,这是很危险的一个人物,以后谁知道下一个受害者是谁?活生生的一个女孩子就这样没了,谁来想想她的亲人?
我建议死刑处死
南山之首i 回复 @年年的呀: 我也建议你不要为了发泄情绪而发这种无用评论。
未成年人犯罪如若不能负罪,应该判其监护人代其服刑!!!
有点气愤,但是我想到一个不切实际的方法就是 到刑事责任年龄了就去坐牢抵在未到刑事责任犯下的错。不然总感觉很痛心
未成年不应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
不追究刑事责任,这小女孩就这样白死啦!可怜的孩子,可怜的孩子父母!
趁此机会把这条刑法改了吧,现在不比过去,十多岁的孩子懂得不比大人少了,甚至比有的大人还多。至少强奸杀人抢劫等犯罪不能免刑
强烈要求严惩!太坏了,令人发指!可怜的女孩,经受了什么样的痛苦只有她自己知道,换成自己的孩子,换成自己想想,不管凶手是否成年,这样的罪行都不能饶恕!
南山之首i 回复 @国产小Xian女: 你只是为了发泄情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