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47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条件

2011-47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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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2)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3)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4)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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