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没了房屋质量问题找谁,能找物业吗?当然不能,那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其实不是。首先对于产品质量问题,应当由卖方承担即开发商,而开发商本身其实并不是真实的生产方,开发商只类似于组织者,真实的生产方是施工企业,属于独立的第三方,所以在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后,开发商承担的责任将转嫁给实际的施工企业。如果开发商怠于履行追偿义务时,那么业主可以行使代位追偿权,即直接向施工企业追偿。同样的,在开发商已经不存在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向施工企业追偿的,往往施工企业是很稳定的,一般不会消失,而且施工企业一直在不断施工,会有大量的在途工程款,也不存在执行不了的情况,一般消失的只是开发商,所以,开发商没了房屋质量问题完全可以找到责任主体,谢谢,我是郭子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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