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至第一百零三条

《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至第一百零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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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亮带你读法条,这里是德博惟度律所法条课堂,每天二十条,带你一步步走进法条的世界。

 

各位法条朋友,今天带你一起读《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至第一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本法自1990101日起施行。

 

各位法条朋友,今天的法条已经朗读完毕,我们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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