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集 治则-治病必求于本

第135集 治则-治病必求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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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今天这一讲,我们讲的是治病求本。



对于疾病的治疗,很多人都会说:中医治病,是治病求本。



那么,什么才叫治病求本?



「治病必求于本。」这句话是源于《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的是治疗疾病时,必须抓住疾病病机这一本质,并针对疾病的本质进行治疗。



什么是病机?它指的是疾病发生、发展与变化的基本原理,主要包括邪正盛衰、阴阳失调、精气血失常、津液代谢失常等方面。



病机,实际涵盖了疾病的病因、病性、病位、邪正(即虚实)关系,还有机体体质以及机体反应性等方面,所以它是病证本质的概括。



比如冠心病,中医的诊断病名多为「胸痹」。



由于发作时多半出现心脉瘀阻的表现,所以,对治上很容易想到的就是活血化瘀。



但如果心血瘀阻是由心的阳气虚造成的,那么在活血化瘀的同时,还得补心的阳气。



又如果这个患者本身是肥胖的痰湿体质,那么治疗的时候还要兼顾祛痰湿。



当然,这里面还得考虑各因素之间的因果、比例、先后、标本等问题,全面考虑后,再制定治则治法和相应的治疗措施。



这就是治病求本。



疾病的外在表现与其内在本质一定有着某种联系,但「本」有的显而易见,有的幽而难明,有的似假幻真。所以,寻求疾病的本质,即内在病机,就显得十分重要。



治本的目的是解决疾病的主要矛盾。主要矛盾一解决,其表现在外的症状、体征也会随之而消解。



这是辨证论治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医学治疗疾病的主要指导思想。



那么,根据疾病的基本病机,治病求本就有了治本与治标、正治与反治、扶正与祛邪、调整阴阳、调理精气血津液等方面内容。



下来我们就作些展开。



一、治标与治本



「标」与「本」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常用来说明疾病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的主次关系。一般而言,「标」是指现象、次要因素,「本」则是根本、本质。



标本在不同的语境或比较中具有不同涵义。若以疾病的本质与现象而言,本质为本,现象为标;



以病机与症状而言,病机为本,症状为标,因为症状的出现,都是有内在的病证机理的。



又比如,原发病为本,继发病为标。



还有的教材说,先病为本,后病为标,这个不一定对啦。因为先病与后病,未必有内在联系,比如原来有胃溃疡,现在感冒了,两者没有必然的关系。



如果先病与后病,存在着内在关系的,那可能会构成先病为本,后病为标。比如寒性底子的人,再外感风寒,这里会构成标本关系。



应该注意的是,标本的「本」与治病求本的「本」,并不是同一层次上的概念。前者是相对于「标」而建立的概念,可因「标」而各具不同涵义,而后者的内涵则很明确,指的就是病证变化规律的内在本质。



一般情况下是「治病必求于本」,但在复杂多变的疾病过程中,常有标本主次的不同或转换。掌握疾病的标本,就能分清主次,抓住治疗的关键,有利于从复杂的疾病矛盾中,找出和处理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



所以,治疗上就有标本的先后缓急之分,可视为对治病求本原则的补充。



1.缓则治本



「缓则治其本」多用在病情缓和、病势迁延、暂无急重病状的情况下。



这时必须着眼于疾病本质的治疗。因为标病产生于本病,本病得治,标病自然也随之而去。



比如脾肾阳虚的完谷不化,这时脾肾阳虚是本,完谷不化是标。



这时标病不至于危及生命,所以治疗不用单纯止泄来治标,而应温养脾肾以治本。本病得愈,完谷不化的症状也自然会消除。



2.急则治标



病证急重时的标本取舍原则是标病急重,则当先治、急治其标。标急的情况多出现在疾病过程中出现的急重、甚或危重症候时。



如腹水病人。



就原发病与继发病而言,腹水多是在肝血瘀阻基础上形成,则肝血瘀阻为本,腹水为标。



如腹水不重,则宜化瘀为主,兼以利水;但若腹水严重,腹部胀满,呼吸急促,二便不利,则为标急。此时当先治标病之腹水,待腹水减退,病情稳定后,再治其肝病。



又如大出血病人。



由于大出血会危及生命,所以不论何种原因的出血,均应紧急止血以治标;待血止,病情缓和后再治其病本。



3.标本兼治



当标本并重或标本均不太急时,当标本兼治。



如素体气虚,抗病力低下,反复感冒。如单补气,则易留邪,纯发汗解表,则易伤正,此时治宜益气解表同用。



又如在热性病过程中,阴液受伤而致大便燥结不通,此时邪热内结为本,阴液受伤为标,治当泻热攻下与滋阴通便同用,均属标本兼治。



总之,病证的变化,有轻重缓急、先后主次的不同,因而,标本的治法运用也就有先后与缓急、单用或兼用的区别。这体现了治疗中的「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



二、正治与反治



正治与反治,是指所用药物性质的寒热、补泻效用,与疾病的本质、现象之间的从逆关系。《素问·至真要大论》说得明白:「逆者正治,从者反治。」



1.正治



正治,是指采用与疾病的证候性质相反的药物而治疗的一种治疗原则。



由于采用的方药的性质与疾病证候性质相逆,如热证用寒药,故又称「逆治」。



据疾病性质的寒热虚实而分别采取「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虚则补之」「实则泻之」的方法,就属于正治。



正治法适用于疾病的征象与疾病的本质相一致时的病证。而临床上,大多数疾病的外在征象与其病变本质是相一致的,如热证见热象、寒证见寒象等,所以这一治则最为常用。



2.反治



反治,是指顺从病证的外在假象而治的一种治疗法则。注意,这里的逻辑是有「假象」的病证。



由于采用的方药性质与病证中假象的性质相同,如假热证用热药(但用热药本质上是对付真寒),看上去是顺从疾病的假象而用药,所以,又称为「从治」。



反治法适用于疾病的征象与其本质不完全吻合的病证。



究其实质,用药虽然是顺从病证的假象,却是逆反病证的本质,所以,仍然是「治病求本」观念指导下,在特殊情况下针对疾病的本质而进行的治疗。



反治法主要包括四种:



(1)热因热用



热因热用,是指用热性药物来治疗具有假热征象的病证。它适用于阴盛格阳的真寒假热证。又称以热治热。



在这类证中,由于阳气浮越于外,内部没有阳气的温煦,所以,虽然可见身体怕冷、四肢厥逆等内真寒的表现,却又见反复发作性的口腔溃疡、痤疮或者心烦、失眠、多梦等假热之象。



因此,当用温热方药以治其内真寒之本。



(2)寒因寒用



是指用寒性药物来治疗具有假寒征象的病证。它适用于阳盛格阴所致的真热假寒证。



如热厥证中,由于里热盛极,阳气郁阻于内,不能外达于肢体起温煦作用,而见手足厥冷、脉沉伏之假寒之象。



但认真查看,患者手足虽冷,但躯干部却壮热而欲掀衣揭被,或见恶热、烦渴饮冷、小便短赤、舌红绛、苔黄等里真热的征象,这是阳热内盛,热邪深伏于里之病本所致。



可见,其外在的寒象是假,内里热盛才是病之本质。



所以,治疗该用寒凉药清其内真热。



(3)塞因塞用



塞因塞用,是指用补益药物来治疗具有闭塞不通症状的虚证。适用于因虚弱、脏腑气血功能减退所致的闭塞不通的真虚假实证。又称「以补开塞」。



比如肾阳虚衰,气化不行而致的尿少。



如单用利水药,则由于气化不行而无尿可利,此时当补其肾阳,气化而行则小便自然通利;



又如血虚而致经闭者。



由于血源不足,如果用活血通经的药物,根本就无血给你通,所以当补益气血而充其源,则无须用通经药而经自来。



因此,以补开塞,主要是针对病证虚损不足的本质而治。



(4)通因通用



通因通用,是指用通利的药物来治疗具有通泻症状的实证。适用于因实邪内阻而致通泄症状的真实假虚证。又称「以通治通」。



一般情况下,对泄泻、崩漏、尿频等症,多用止泻、固冲、缩尿等法。



但如出现的是实性通泄症状时,就是当以通治通。



如食滞内停,阻滞胃肠,致腹痛、泄泻、泻下物臭如败卵时,不仅不能止泄,而反当消食而导滞攻下,推荡积滞,使食积去,而泄自止。这是针对邪实的本质而治的。



正治与反治相同之处,都是针对疾病的真象、本质而治,故同属于「治病求本」的范畴。



不同之处在于,正治法适用于病变本质与其外在表现相一致者,而反治法则适用于病变本质与临床征象不完全一致者。






治病求本的其他内容就简单、直接多了。



比如,「扶正祛邪」治则什么情况下用:



虚证该扶正,实证宜祛邪,虚实错杂,则扶正与祛邪兼用。



调理阴阳是这样:



阳盛则清热,阴盛则散寒,阳虚则补阳,阴虚则补阴。



调理精气血津液也很直接:



精亏者称为补精,精泄者固精。



气虚者补气,气滞者行气,气逆者降气。



血虚者补血,瘀血者活血。



有水湿痰饮者,利水、祛湿、祛痰、化饮。



(本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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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gdc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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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31987w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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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咋加入群呢?

  • 静默儿

    治病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