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3期:行使优先购买权最短的时间不能少于30天

第643期:行使优先购买权最短的时间不能少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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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听友190274428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是20天呢?

  • 听友144952892

    打卡

  • 听友190274428

    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间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三十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三十日。 这个规定不能得出最低期限为30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