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美人充下陳,君家所寡有者以義耳。竊以為君市義

【原文】美人充下陳,君家所寡有者以義耳。竊以為君市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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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美人充下陳(1),君家所寡有者以(2)義耳。竊以(3)為(4)君市義。


(1)下陈:『旧释』,等于说后列。

『新释』下陈,指殿堂下面陈列礼品、站立傧从美女歌舞之处。

『训诂』

1、薛正兴说课本第一次印刷时注释为“下陈,指堂下”,是正确的,后重印时改为“下陈,等于说后列”,反误。

2、陆宗达《训诂简论》说,这两句是工整的对偶句,外厩是豢养狗马的处所,下陈当亦指处所。

3、李斯《谏逐客书》:“随俗雅化、佳冶窈窕赵女……饰后宫,充下陈。”“下陈”与“后官”对言,则“下陈”必为指处所之词。此陆先生举《谏逐客书》,暗驳《史记·李斯列传》“所以饰后宫充下陈”。马贞索隐“下陈,犹后列也。

4、《晏子》曰‘有二女,愿得入身于下陈是也”之说。《晏子》“入身于下陈”,义同“充下陈”,谓作庭实。“ 庭”,非“后列”。

5、“下陈”是台阶下面的地方。美人是歌舞伎,所谓“美人充下陈”,即在阶下充满了歌舞女。

6、《诗·小雅·何人斯》“彼何人斯,胡逝我陈”毛传:“陈,堂途也。”《尔雅·释宫》“堂途谓之陈”郭璞注:“堂下至门径也。”堂途即堂下阶前路,称作庭玉篇广部》:“庭,堂阶前也。”或称“中庭”,即庭中。庭在堂下,故又称“堂下”,刘向《九叹·思古》“藜棘树于中庭”王逸注:“堂下谓之庭。”庭中有从阶前直至门的路,称为“陈”;陈在堂阶之下,故称“下陈”。

7、《尔雅·释官》“堂途谓之陈”郝懿行义疏:“陈在堂下,因有下陈之名。

8、《晏子·谏上篇》云:辟拂三千,谢于下陈。’盖吉屏退之谢于堂下而去也。古者狗马之属以为庭实,故曰充下陈;婢妾卑贱,与庭实同,故亦曰充下陈,俱本《尔雅》也。”

9、古时歌舞在庭,《论语八佾》“八佾舞于庭”可证“美人充下陈”句。

10、《汉书·外戚传下》载班婕好《自悼赋》:“登薄躯于官阙兮,充下陈于后庭”“后庭”指后宫之庭。《汉书·外戚传下》:“孝成班婕妤,帝初即位选入后宫。”“成帝游于后庭,尝欲与婕妤同辇载。”可证后庭中也有陈。《自悼赋》 的“充下陈”与“登薄躯”一样,都是班婕妤自谦的说法,说作后宫之庭的庭实 

11、按,“庭”与“陈”应是包容关系:庭是院庭,陈是其中堂阶到院的小径。《释名·释宫室》:“陈,堂途也,言宾主相迎陈列之处也”


(2)以:『旧释』疑是衍文

    『新释』“以”非衍文,当释为“唯”,是“唯独”的意思。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据《太平御览》卷三百八十三引《新序》“天生万物,以人为贵。”《列子·天瑞》作“唯人为贵”。《史记太史公自序》:“人莫之害,以道之用。”“以道之用”意即“唯道是用”。裴书亦引此“君家所寡有者以义耳”为证。

  薛正兴谓怀疑“以”字为衍文,缺乏应有的版本根据。以通已,古时二字同形。《礼记·檀弓》郑玄注:“以与已字本同。已,训止,训仅。意思是说,您家所缺少的仅仅是义罢了。他又举以通已、训仅之例:《荀子·解蔽》:“精于物者以物物,精于道者兼物物。《史记·赵世家》:“吾见子,已今年耳。

(3)以,用,介詞。

(4)為(wèi),介詞。


【旧譯】美女站满了后列,您家里所缺少的只是义了。我私自用债款替您买了义。”


【新译】美女站满了堂下,您家所缺少的只是‘义’罢了。我私自用债款给您买了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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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1390521jbbo

    越听越想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