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8项视同销售的行为。也就是说,企业的货物若发生其中的8项行为,要按视同销售处理。但是根据(国税函2008年第828号)文件,视同销售又可以分为确认收入的视同销售和不确认收入的视同销售,若资产权属发生了改变就要确认收入;同时还要根据视同销售的存货是自产的还是外购的,来决定是否确认收入或进行纳税调整。其中,确认收入的视同销售,不仅要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还直接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缴纳或调整。
鉴于以上情况本视频将以一般纳税企业为例,系统的为大家介绍确认收入的视同销售,因为内容比较多,本音频先就其中两种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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