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理赔时刁难,怎么办

保险公司理赔时刁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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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保保姐说保险,今天话题:保险公司理赔时刁难,怎么办,朋友因视力不断下降而求医,最终被核磁共振检查出患有脑膜瘤,于是入住国内知名的一家医院进行开颅手术切除肿瘤.手术发现是因为脑膜瘤压迫视神经,导致视神经萎缩而出现视力下降.出院后朋友才知道公司为所有员工投保了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朋友的情况符合其中的良性脑肿瘤,出院后即把相关的住院资料递交给保险公司.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于是朋友咨询主治医生.医生具体答复如下:(1) 颅内压增高会导致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但因人而异,有人可能出现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但不可能每个人都出现所有的症状.(2) 视乳头水肿是颅内压增高的早期症状.视乳头水肿早期并不影响视力,视野检查可见生理盲点扩大.当视乳头水肿持续数周或数月之后,视盘逐渐变得苍白,视力开始减退,视野呈向心性缩小,这是视神经萎缩的表现.也就是说,朋友的症状已过了视神经水肿的阶段,到了比水肿还严重的萎缩阶段.如不切除肿瘤,不仅影响视力,还会危及生命.(3) 朋友是存在颅内压升高的现象,且已导致视神经萎缩.但医生没有在住院资料中像保险定义那样的表达方式全部写出,而是注明了视神经萎缩.医生做住院记录,仅是根据他临床的需要而记录,并取其摘要记录在出院小结上.这就产生了病人有症状A、B、C、D、E五种,保险条款上也要求满足A、B、C、D、E才能赔付,但医生记录只记录了B、C、D、E,他认为A不需要记录,或记录A+这个更严重的症状就足以说明问题.(4) 医生的记录是医院存档的,医生认为他的记录是客观存在的,符合他的医学要求的.他根本不理会保险条款上是如何约定的,不会按照保险定义去编写他的记录,这才是他客观行医的准则.更不会因为为迎合保险需要而去修改已存档的资料.而且,医生修改存档的资料,意味着他自己承认原先的资料有错误,他要向医院承认错误的,且接受处罚的.医生当然不干.因为朋友的颅内压升高,导致视神经水肿继而萎缩并危及生命是客观存在,医生还是很通情达理的在朋友的病历上补充说明了这一事实,并签字确认.应该说,加上这份补充说明的病历,朋友的情况满足了保险定义的赔付标准.朋友把这份病历交给保险公司后,得到的答复还是不行.保险公司又说:(1) 保险公司只认当初去医院复核时看到的资料,这本病历没有在医院存档,对后补的材料不予采纳.(2) 朋友说,你们再不相信,可以找当事医生核实.保险公司讲我们只认医院存档的资料,不会去找医生的.保险公司反复就是一句话,他们只认当初在医院复核的资料,当初的资料不满足赔付条件,按照他们的内部流程就拒赔.真让人彻底崩溃!整个过程中,朋友和医生没有因为要索赔而刻意准备资料,而且最终提交的所有资料也满足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保险公司不顾客观事实,也不提供解决方案,就是抓住医院存档的原始记录而一味地拒绝赔付.投保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危难时有一保障,保险公司的最初承诺也是如花似玉.但真正事到临头,保险公司却千方百计的鸡眼里挑骨头,刻意刁难.目前沟通就陷入了僵局,朋友在病痛中又陷入苦闷之中.几个朋友听说原委后,从保险公司的前后言行上判断,一致认为其根本目的就是想赖帐.特在此寻求懂行的朋友指点迷津:1) 就保险公司的内部流程而言,后补的病历能不能作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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