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人身损害赔偿金能否用于偿还受害人的债务

保险公司的人身损害赔偿金能否用于偿还受害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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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保保姐说保险,今天话题:保险公司的人身损害赔偿金能否用于偿还受害人的债务,绝对不可能用于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保险赔款收益免纳个人所得税.●《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公司法》规定,人寿保单不纳入破产债权.●《合同法》第73条规定,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免交税务.●《保险法》第24条规定,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保险法》第61条规定,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税法》第4条,不需要纳税且不能随意质押.●《保险法》第89条规定,人寿保险公司不得破产解散.●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分配,并可规避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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