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公司法司法解释(五) 就股东权益保护

最高法出台公司法司法解释(五) 就股东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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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公司法司法解释(五)
就股东权益保护等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决分歧,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份;
  (二)其他股东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三)他人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四)公司减资;
  (五)公司分立;
  (六)其他能够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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