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安全保护标志457条

线路安全保护标志4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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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 在下列地点应设置警示、保护标志:

1.在未全封闭的铁路桥梁、隧道两端的线路两侧,设严禁通过标(如第228图A所示);

2.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规定的地点,设严禁采砂标(如第228图B所示);

3.在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埋设地点,设电缆标(如第228图C所示);

4.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自动闭塞供电线路和电力贯通线路等电力设施附近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严禁进入标(如第228图D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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