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4条 线路、信号标志应设在其内侧距线路中心不小于3.1 m处(警冲标除外)。
1.线路标志,按计算公里方向设在线路左侧。双线区段须另设线路标志时,应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左侧。
(1)公里标、半公里标,设在一条线路自起点计算每一整公里、半公里处(如第192图所示)。
第192图
(2)曲线标,设在曲线中点处,标明曲线中心里程、半径大小、曲线和缓和曲线长度(如第193图所示)。
第193图
(3)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始终点标,设在直缓、缓圆、圆缓、缓直各点处,标明所向方向为直线、圆曲线或缓和曲线(如第194图所示)。
第194图
(4)桥梁标,设在桥梁两端桥头处,标明桥梁编号、中心里程和长度(如第195图所示)。
第195图
(5)隧道(明洞)标,直接标注在隧道(明洞)两端洞门端墙上,标明隧道号或名称,中心里程和长度(如第196图所示)。
第196图
(6)坡度标,设在线路坡度的变坡点处,两侧各标明其所向方向的上、下坡度值及其长度(如第197图所示)。
第197图
(7)铁路局、工务段、线路车间、线路工区和供电段的界标,设在各该单位管辖地段的分界点处,两侧标明所向的单位名称(如第198图所示)。
第198图
2.信号标志,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左侧(警冲标除外)。双线区段的轨道电路调谐区标志设在线路外侧。
(1)警冲标,设在两会合线路线间距离为4 m的中间。线间距离不足4 m时,设在两线路中心线最大间距的起点处(如第199图所示)。在线路曲线部分所设道岔附近的警冲标与线路中心线间的距离应按限界的加宽增加。
第199图
(2)站界标,设在双线区间列车运行方向左侧最外方顺向道岔(对向出站道岔的警冲标)外不少于50 m处,或邻线进站信号机相对处(如第200图所示)。
第200图
(3)预告标,设在进站信号机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外方900 m、1 000 m及1 100 m处(如第201图所示),但在设有预告或接近信号机及自动闭塞的区段,均不设预告标。
在双线区间,退行的列车看不见邻线的预告标时,在距站界外1 100 m处特设一个预告标(如第202图所示)。
单位:m
第201图
单位:m
第202图
(4)引导员接车地点标,列车在距站界200 m以外,不能看见引导人员在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处显示的手信号时,须在列车距站界200 m外能清晰地看见引导人员手信号的地点设置(如第203图所示)。
第203图
(5)司机鸣笛标,设在道口、大桥、隧道及视线不良地点的前方500~1 000 m处(如第204图所示)。在非限鸣区域,司机见此标志须长声鸣笛;在限鸣区域内,司机见此标志应开启灯显示警设备,除遇危及行车安全等情况外,限制鸣笛。
第204图
(6)电力机车禁停标,设在站场、区间接触网不同供电臂间的电分段两端,电力机车在该标志提示的禁停区域内不得停留(如第205图所示)。
第205图
(7)在电气化区段接触网电分相前方,分别设断电标(如第206图左图所示)、禁止双弓标(如第207图所示)。对于最高运行速度大于120 km/h的旅客列车、特快货物班列及最高运行速度为120 km/h的货物列车、快速货物班列运行的线路,在断电标的前方增设特殊断电标(如第206图右图所示)。在接触网电分相后方设合电标(如第208图所示),设置位置如第209图所示。在双线电气化区段,在“合”、“断”电标背面,可分别加装“断”、“合”字标,作为反方向行车的“断”、“合”电标使用。
第206图
第207图 第208图
单位:m
第209图
(8)接触网终点标,设在接触网边界(如第210图所示)。
第210图
(9)在电气化线路接触网故障降弓地段前方,分别设准备降下受电弓标(如第211图所示)、降下受电弓标(如第212图左图所示);对于最高运行速度大于120 km/h的旅客列车、特快货物班列及最高运行速度为120 km/h的货物列车、快速货物班列运行的线路,在降下受电弓标的前方增设特殊降弓标(如第212图右图所示)。在降弓地段后方,设升起受电弓标(如第213图所示),设置位置如第214图所示。
第211图
第212图
第213图
单位:m
第214图
(10)作业标,设在施工线路及其邻线距施工地点两端500~1 000 m处(如第215图所示)。司机见此标志须长声鸣笛,注意瞭望。
第215图
(11)减速地点标,设在需要减速地点的两端各20 m处。正面表示列车应按规定限速通过地段的始点,背面表示列车应按规定限速通过地段的终点(如第216图所示)。
第216图
(12)补机终止推进标(如第217图所示)、机车停车位置标(如第218图所示),设置位置由铁路局规定。
第217图
第218图
(13)四显示机车信号接通标(机车信号接通标):涂有白底色、黑竖线、黑框的反光菱形板及黑白相间的立柱标志(如第219图所示)。
(14)四显示机车信号断开标:涂有白底色、中间断开的黑横线、黑框的反光菱形板及黑白相间的立柱标志(如第220图所示)。
第219图 第220图
(15)轨道电路调谐区标志:
Ⅰ型为反方向区间停车位置标,涂有白底色、黑框、黑“停”字、斜红道,标明调谐区长度的反光菱形板标志(如第221图所示)。
Ⅱ型为反方向行车困难区段的容许信号标,涂有黄底色、黑框、黑“停”字、斜红道,标明调谐区长度的反光菱形板标志(如第222图所示)。
Ⅲ型用于反方向运行合并轨道区段之间的调谐区或因轨道电路超过允许长度而设立分隔点的调谐区,为涂有蓝底色、白“停”字、斜红道,标明调谐区长度的反光菱形板标志(如第223图所示)。
以上三种调谐区标志均使用黑白相间的立柱。
第221图 第222图 第223图
(16)级间转换标:在CTCS-0/CTCS-2级转换边界一定距离前方的级间转换应答器组对应的线路左侧设级间转换标志。该标志采用涂有白底色、黑框、写有黑“C0”、“C2”标记的反光菱形板及黑白相间的立柱(如第224图A、第224图B所示)。
第224图A 第224图B
(17)通信模式转换标:在始发站列车停车标内方或需要转换通信模式的相应地点设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通信模式转换提示标志,标志牌顶边距轨面2.5 m。该标志标面采用涂有白底色、黑框、写有黑“通信转换”字样的方形板,如第225图A、第225图B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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