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用监视居住替代逮捕的情形:
公检法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2.可用监视居住替代取保候审的情形: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法条索引】(《刑诉法》第74条)
监视居住:疾病 孕乳 唯一扶 特殊 需要 已超期
监视居住替代取保候审的情形
没钱又没人
监视居住替代逮捕的情形
疾病孕乳唯一抚,特殊需要已超期
监视居住替代逮捕:疾病孕乳唯一抚,特殊需要已超期。监视居住替代取保候审:没钱又没人
监居应遵守 处所会见几时到 不扰证人不毁证 还要保存身份证
比较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徒刑以下不危险,疾病孕乳超期限。
疾病孕乳唯一扶,特殊需要已超期
监视居住替代逮捕:疾病 孕乳 唯一扶 特殊需要已超期 监视居住替代取保候审:没钱 又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