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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释四的第十六条规定,在默认的情况下,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动的时候,其他股东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也不需要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这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不同。
如果继承人不止一个人的时候,需要结合继承法来看。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一般应当均分。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的时候,应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或者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而那些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却不抚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的时候就应该不分或少分。另外,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话,可以不均分。所以结合继承法,股东的同一顺位继承人不止一个人,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时候,也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该均分股权,由他们分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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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释四的第十六条规定,在默认的情况下,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动的时候,其他股东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也不需要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这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