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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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辞退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送达劳动者本人,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自送达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的辞退处理决定缺乏依据的应予以撤销。
单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
(一)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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