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企业所得税之二:哪些收入要交税、哪些开支不能抵税

51 企业所得税之二:哪些收入要交税、哪些开支不能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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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收入要交税——收入总额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哪些开支不能抵税——“负面清单”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018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结转年限为十年。


举个栗子: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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