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讲: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处分行为

第109讲: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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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既遂都需要特定的因果流程,即通过暴力、胁迫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或者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之后取得财物,才能认定为这两个罪的既遂。尤其是把故意当成是一个责任要素时,只有当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实施的是一个可以直接导致结果发生的行为时,才能对该实行行为的结果负责。如果被告人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只是认识到自己在实施预备行为时,那么,对于预备行为产生的结果不能直接认定为故意犯罪的既遂。举个例子:

        A想杀害丈夫B,提前将毒咖啡准备好后,去了超市,准备在丈夫B回来后端给丈夫喝。但丈夫B提前下班后回来直接喝了该毒咖啡并死亡。本案中,妻子对故意杀人的实行行为还没有认识,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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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小鱼儿7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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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r杜_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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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C旧城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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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海之舟

    处分的判断是关键

  • 湘澜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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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赤峰大平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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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6148ev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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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街钙

    走你~

  • 苏格拉没有底_7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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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零fj

    诈骗罪是被骗人基于被骗行为处分了有权处分的财物 敲诈勒索罪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取得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