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部署,明确具体配套措施。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落实从5月1日起各地可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降至16%等降低社保费率部署,会议决定,一是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二是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
会议强调,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确保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也就是说,还有大约5周的时间,各地的职工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就将2从原规定的20%下调至16%。
那么,为何要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呢?而这又会给企业和职工带来哪些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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