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权在不同案件上的差别:
(1)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法条索引】(《刑诉法》第39条第2、3款)
律师会见凭三证,危恐除外要许可
“律师会见凭 3 证,危恐除外要许可” 律师会见权: (1)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ax68 回复 @ax68: 危——国安,恐——公安; 针对侦查阶段会见需许可,其它阶段不用。
不得超过48小时
律师会见凭3证,危恐除外要许可 1.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2.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律师会见凭三证 危恐除外要许可(侦查机关) 危害国家安全要经国安 恐怖活动犯罪要经公安 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交给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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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凭三证,危 (国安)恐(公安)除外要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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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凭三证(执业证、律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援公函),危恐除外要许可。
律师会见凭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但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需经国家安全机关、公安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