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在法院规定的答辩期内向法官提起管辖权异议,将案件移送到北京。
一般来说,如果您接收到法院的材料或是接到法院的电话通知后,您可以首先联系审理您案件的法官,向其说明您的情况,并提出要将该案件移送至北京审理。其次,您需要准备好能够证明您在北京生活的证据材料,如您可以在北京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经常居住证明、您平时在北京的消费记录、您在北京的工作记录、工作合同、或是如您在北京有购置/租赁房屋的话,可以提供房产/租赁合同等能够证明您在北京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据。最后,您将上述证据与管辖权异议申请一并按照法官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寄送或是当面递交给法官即可。
法官经过审查后会做出相应的裁定,如您对裁定结果不服的话,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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