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5.《孟子:滕文公下(6)》:廉洁与酸腐

395.《孟子:滕文公下(6)》:廉洁与酸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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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匡章曰:“陈仲子岂不诚廉士哉?居於陵,三日不食,耳无闻,目无见也。井上有李,螬食实者过半矣,匍匐往,将食之三咽,然后耳有闻,目有见。”
  孟子曰:“于齐国之士,吾必以仲子为巨孽焉。虽然,仲子恶能廉?充仲子之操,则蚓而后可者也。夫蚓,上食槁壤,下饮黄泉。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筑与?抑亦盗跖之所筑与?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与?抑亦盗路之所树与?是未可知也。”
  曰:“是何伤哉?彼身织屡,妻辟垆,以易之也。”
  曰:“仲子,齐之世家也,兄戴,盖禄万钟。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而不食也,以兄之室为不义之室而不居也,辟兄离母,处于於陵。他日归,则有馈其兄生鹅者,己频顣:‘恶用是轻轻者为哉?’他日,其母杀是鹅也,与之食之。其兄自外至,曰:‘是轻轻之肉也!’出而哇之。以母则不食,以妻则食之;以兄之室则弗居,以及陵则居之。是尚为能充其类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后充其操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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