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l)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其他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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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样负责的老师,真是不容易
黄老师辛苦了
早上醒来第一件事利用零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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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