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一方再婚能否成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

66.一方再婚能否成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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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但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发生很大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健康成长的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商或诉讼方式变更和子女的抚养关系。

主播简介
王伟华律师(13518765506微信同号),专注婚姻家事,从业十年,既懂法律又懂心理学,参与过多起离婚诉讼前的谈判,办理过上百件婚姻家事类诉讼、非诉案件,经验十分丰富。
婚姻无小事,每一段婚姻或开始或结束均意味着人生阶段的重启,王伟华律师以执业十年的丰富经验,运用法律和心理学的双重技巧,以女性独有的视角,敏锐的洞察力与缜密的分析能力处理各类复杂、繁冗的婚姻家事案件,努力通过个案推动婚姻法制进程,减少制度性的不公平。
能够深入体会了解当事人的痛苦和焦虑,在诉讼中采用灵活策略和方式,将纠纷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到最低。在法律框架内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擅长领域:
婚前、婚后财产协议的设计和签订(个人及家族财产传承);
遗嘱的制定和设计、法定继承纠纷等
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
协议和诉讼离婚中孩子抚养的各类纠纷;
同居析产、婚约纠纷、彩礼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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