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学习找得一,得一3科72分:deyi372
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3A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条文说明:5.1.3A 新增条文。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大部分人员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要求老年人照料设施具有较高的耐火等级,有利于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但考虑到我国各地实际和利用既有建筑改造等情况,当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要根据本规范第5.3.1A条的要求控制其建筑总层数。
理解:5.3.1A5.3.1A 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 32m,不应大于 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 2 层。
补充内容:
民用建筑建筑耐火等级与层数:
人员密集场所:三级2层,四级1层 记忆方法:耐火等级+层数等于5
一般公共建筑:一二级不限,三级5层,四级2层
住宅建筑:一二级不限,三级9层,四级三层 记忆方法:三级耐火等级住宅最高是27米,住宅层高一般是按照3m进行计算,所以27m/3m=9层。然后四级耐火等级下层数分别为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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