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制定法律的方式

第三节制定法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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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是法国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1748年孟德斯鸠最重要也是影响最大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发表,这是一部综合性的社会学著作,这部书受到极大的欢迎。在这本书中,孟德斯鸠主张社会演变论,相对理性论,三权分立论,刑罚合理论等,这些理论涉及人类社会的各种基本问题,孟德斯鸠对这些问题进行的探讨,既是对前人研究的整体发展,也是为人类社会和思想的发展指明了一条进步的方向。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理论系,他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立法权负责宪法和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它隶属于立法机关;行政权负责执行法律和按照法律管理国家,它隶属于行政机关;司法权是根据法律进行审判,它隶属于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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