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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债:总论:要约承诺,效力问题,保全,代位权,撤销权,担保,解除,违约责任。合同的权利:要约承诺都是意思表示。要约,希望订立合同。向特定人或不特定人做出。缔结合同为目的。
因不法原因而给付:双方违法。效力:返还原物孳息及用原物获得的利益。善意的返还现有利益。恶意的全部返还。无因管理:事实和法律行为。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律上的义务。(违法违德,纯粹道义上宗教上生活上的事实,依法由本人亲自实施或授权实施的。不构成)。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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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又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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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遍刷民法
债法结束
21:50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