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出台!你能抵扣几项?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出台!你能抵扣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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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实施办法。其中,除了大病医疗为据实限额扣除外,其他五项均为定额扣除。

刚刚,国务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办法》指出,2019 年1 月1 日以后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在扣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同时,《办法》还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实施办法。其中,除了大病医疗为据实限额扣除外,其他五项均为定额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住房租金方面,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500元定额扣除。上海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抚养人,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对纳税人普遍关心的附加项目信息如何申报的问题,此次政策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年度终了后可通过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税款多退少补。


来源:上海观察

主播:李瑜

责编:吴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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