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半征收的法规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半征收的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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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源税务师事务所

 免税期间的所得税分录如下:
  如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减免批文的,应先缴后退,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上缴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收入
  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如企业已取得其主管税务机关的减免批文的,则:
  计提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收入

  企业如处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间的,则按减半征收的税额做以下分录:
  每季季末计算应预缴的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预交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年终计算出补缴所得税时(计算出多缴时作相反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年末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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