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岂能也“凑数”?

问责岂能也“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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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干部洗澡漏接电话被处分等事件引发热议,有媒体报道,作为约束权力责任的一种重要手段的问责,在一些地方或多或少地走了样。

有权就有责、失责必追究。倘若以凑数的方式泛化问责,或是小题大做、上纲上线地扩大责任,就严重损害了党纪国法的权威性。凑数式问责背后的心态是复杂多样的,也从一个侧面折射了一些领导干部的“四风”问题

1、把“问责数量”视作管党治党的成效,靠“走量”来彰显“积极作为”,这本身就是形式主义的表现

2、在实施问责过程中避重就轻,对真正的问题或强势部门退避三舍,以“捏软柿子”的心态“以大压小”,拿基层干部“开刀”,实际上就是官僚主义作风

问责是手段,不是目的。单纯追求问责数量,甚至为此搞“凑数式问责”,不但挫伤了其工作积极性,更有可能释放出错误的导向,使得责任机制沦为“空架子”

1、从上级主管或监督部门的角度,考察问责机制在下级和基层是否得到了贯彻落实,重点应该放在问责的质量和效果上,而不是追求单纯的数量,甚至下达指标。

2、地方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仅要看问责机制是否健全,有没有对违法违纪者依法依规按程序问责,更要倾听群众的呼声和评价,而不是凑问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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