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3法的概念和特征

法理学——3法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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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法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二、法的特征

(一)国家意志性

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法是由国家创立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二)规范性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

(三)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从而调整社会关系。

(四)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法不同于其他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本身要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属性,才能在必要时通过国家强制措施使其获得实施。

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但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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