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 如何保护你的婚前财产

4.10 如何保护你的婚前财产

00:00
15:38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这就增加了婚前财产可能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的可能性。


从大的法律原则来看,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变成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


所谓的孳息,也就是原物中产生的收益。比如鸡生蛋、羊长毛,这是属于天然孳息,同时,还有依照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也被称之为法定孳息,比如: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股权分红、未经共同经营管理的房屋租金等收入。


而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发生的原因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努力、投资、管理无关。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字画、珠宝、黄金等随着市场价格的上涨而产生的增值。


总之,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增值付出了劳动、努力或者管理的话,基本上就不属于孳息和自然增值了,如果面对离婚析产,是需要分割的。


因此,通常情况下,婚前产出肯定是要和婚后财产进行隔离,并进行保护的。

这里举一个例子,李强是一个单亲父亲,今年43岁,虽然只是一个职业经理人,但因为老宅拆迁、自己多年的积蓄等原因,也拥有了千万身家(除了自己所居住的房产,还拥有近600现金,因为不懂投资,所以,也就是在银行做一些理财产品)。女儿小娴12岁,秉承着“女儿要富养”的想法,对女儿百依百顺,宠爱有加。去年李强认识了比自己年轻10岁的小张,双双共堕爱河,并准备领证结婚。李强很爱小张,但也不是没有担心,因为小张毕竟比自己年轻10岁,而且未婚;同时也在担心未来万一婚姻出现问题,自己的身家是否会被分走一半;万一自己出现人身风险,小娴的未来如何保障?

对于婚前财产的保护,相对比较简单明确的方式,就是进行婚前财产的公证,由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当前,婚前财产公证包括两种形式:第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第二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
、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
、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
、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两周后当事人可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其中双方拟定的协议书,也可视之为夫妻双方的约定。除了就婚前财产做出约定以外,夫妻双方也可以就婚后双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等问题进行约定。


事实上,婚前财产协议不一定需要公证,只要是书面形式并有签字即可,但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显然保护力度更强一些。

有学者曾认为,婚前财产公证“使婚姻更加注重金钱与财产,为脉脉温情的爱情婚姻罩上了一层冰冷的面纱”,但从理性的角度来看,在客观上它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个人财产的界限,减少了财产纠纷,无人可以质疑其合理、公正的一面。


婚前财产协议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婚后获得的财产(比如公司股权、父母的赠与、知识产权等)归属权的问题,另一个是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增值(比如婚前个人股权在婚后的分红以及股权增值等)归属权的问题。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也确实存在当事人因为担心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而对婚前公证有顾虑,这是正常的,比如我们前面提到的李强。


如果让李强提出来要和小张做一个婚前财产协议,是有难度的。最让他感到难以启齿的原因是小张是冒着“不受父母祝福”的压力,坚持要和李强结婚的。因为李强有婚史,而且还有一个即将进入叛逆期的女儿,小张父母的担心和不甘是显而易见的。在这种情况下,让李强去和小张谈婚前财产公证,李强显然开不了口,甚至不敢开口,因为,万一小张因此对他有了负面的想法,自己有可能会失去这段爱情。同时,即使进行了财产公证,但难免和未来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混同,这样的话,问题依然没有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讲了很多次的保险也许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比如李强可以为女儿小娴配置大额年金保险,自己作为投保人,而被保险人和生存受益人为女儿小娴,身故受益人则是自己。关于年金保险,我们前面第41堂课已经有过介绍,大家也可以回去回顾一下。在这里我们也顺便介绍一下年金保险在保护婚前财产时的作用。


这样做,首先解决的是免于婚前财产公证的尴尬。(当然,李强的情况也算比较特殊,因为两人年龄相差悬殊,又有女方家长不是很支持的情况,否则,在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公证还是有备无患啦)。由于保单当事人中没有小张,因此,小张是无需告知的。当然,作为个人,我觉得夫妻之间还是少一点秘密的为好,但即使告知小张有这样一张保单存在的话,也可以作为“小娴未来的教育和生活支出已经有较为妥善的安排,而无需婚后家庭在财务上有更多顾虑”的表示,这样对李强和小张之间的关系乃至和未来岳父岳母之间的关系,显然是有益无害的,这样就免除了去做婚前公正的尴尬。


指定生存受益人为小娴,领取的年金是小娴的财产,在其未成年时,李强作为监护人有管理权而无所有权,即使未来遇到和小张离婚需要分割财产的情况出现,是可以免于被分割的。


同时,保险年金是按期支付的,也可避免女儿在成年后将其挥霍一空的情况出现。即使是在小娴未来结婚时,这部分由父亲作为投保人的保险财产作为婚前财产的性质也非常明确,同时,年金收入做为生存受益金,其较强的人身属性也可被推定为小娴的个人财产。即使小娴出现身故风险,李强自己则是指定的身故收益人。


当然要达到婚前财产完全隔离,并按当事人李强的真实意愿来表达对女儿小娴的爱和对其实现财务支持的话,单靠一张保单可能还无法真正做到万无一失。比如如果李强自己在小娴成人以前就过世的话,虽然保单合同还将继续有效,但需要更改投保人,而投保人极有可能是作为继母的小张,这样的话,小娴的利益还是未能得到完全的保障,因此,李强还需要以订立遗嘱的方式,明确说明年金保单的现金价值和投保人的权益归女儿一人是所有;如果女儿还未成年则由李强的父亲或者母亲作为监护人代为持有直至小娴年满十八岁。


这样一份年金保单,在达成以上众多目的的同时,也可以在有需要的时候,进行保单质押,获得贷款,来解决家庭流动性问题。如果因为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而进行的借贷活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利息和本金将来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也是名正言顺的,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证了这部分婚前财产的相对独立性。


另一方面,对企业主而言,保护婚前财产的方式也可能更多元化一些,比如某知名电商CEO2015年和现任太太领证步入婚姻殿堂。据该公司公开资料显示,在结婚前,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一项针对公司董事长兼CEO的一项为期10年的薪酬计划。根据该计划,该CEO每年基本工资为1元人民币,且没有现金奖励。 此外,该CEO已被授予2600万股权,相当于公司所有流通股的0.9%。也就是说,该CEO提前透支了自己10年的薪水和奖金,价值26.5亿,这部分收入也将被记入他的婚前财产。当然,除了另有约定,婚前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分红、配股等产生的收益,还是要归夫妻共同所有的。


最后,除了上述和大家分享的方法,如果要保护一方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必要进行明确的隔离。可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留下婚前财产的凭证,如银行存款可以让银行打印账户余额,并盖章;虽然乙方婚前拥有的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在婚后的的收益大多数情况下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并不妨碍在婚前拥有股票的一方对自己的婚前财产留下证据,以证明这部分乃是婚前财产;

2.将婚前财产账户和婚后财产账户隔离,婚后的收入开支均使用婚后财产账户;

3.婚后也可以拥有个人财产,如果要使用个人婚前财产账户购买个人专用物品的话,尽可能使用银行转账。


另外在保护婚前财产方面,家族信托也同样可以起到资产隔离的功能。比如婚前财产协议加信托的方式进行隔离。比如传媒大亨默多克就是利用一张婚前协议、两张婚后协议和前妻邓文迪“友好分手”,除了部分现金和几套房产外,并没有付出和其身价一半相当的分手费。同时,默多克利用各种信托安排保证了公司股权的投票权,从而保证了其和前妻所生的子女牢牢把控了公司的控制权;并让其和邓文迪所生的子女得到了信托收益的保障。关于信托工具内容,我们会在后面的课程中,再和大家进一步分享。

好了,我是夏文庆,我们下一堂课再见。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 晓光博士财经观察

    老师讲的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