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文字稿】
喜马拉雅听友,你好,我是黄若。
这个模块我们聊新零售环境下的创业和融资。我们谈到了,在融资的时候要了解你的投资人,我们要准备一份能够打动人的商业计划书,我们讲到了投资人的三杯茶理论。
那么在讲完这些以后,接下来如果你进展顺利的话,投资人会给你一份融资协议,上面说好了公司估值,说好人家准备投多少钱,占多大比重的股份,这个时候融资协议摆在你面前,就等着你签字了,一切听上去非常美好,马上钱就到手了。
且慢!
签字之前,老黄想和你做个分享,这是百分百的干货,我想说什么呢?
投资协议里有一些坑,你一定要留意去避免它,否则会给你日后经营留下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各种各样的坑很多,我今天也不可能在这个章节里面一一都说完。但我想挑最重要的五点,在这里特别提醒你要谨慎避开。
哪五个坑?
第一,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对赌。所谓对赌,相信有过创业融资的人应该或多或少都知道,就是投资人给你一笔钱,他要求写上回报的规定。例如说给你1000万,占你公司股份的20%,这个对赌协议就约定,你的计划书说了一年之内要做到两个亿的销售,或者拥有500万用户,就拿这几个关键性的指标跟你做个对赌,就是如果你能够实现这些目标的话,一切都没问题,但如果你不能实现这些量化目标,那么它的1000万就会从现在的20%占比上升到30%,这是一种对赌的方式。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在投资协议里面加上对赌的条款。因为,创业本身是一件充满风险的事情,你不能仅仅为了今天拿到钱,或者拿一个更高的估值把自己未来的经营风险全部由自己来承担。对赌的最大的风险是未来充满变数,尤其是对于一家早期的公司,而因为这种变数导致你某一个大的节点目标不能达成,你有可能失去你公司一大半的估值,甚至丢掉对公司的掌控权,所以这个对赌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参与,这是第一。
第二,不要接受个人资产担保的条款,什么叫个人资产担保?就是投资人说他投你多少钱,但是为了保证你所披露的这些数据真实有效,甚至于说为了保证公司盈亏平衡能够在约定的时间段实现,就要你这个创始人拿你个人的资产作为担保,我见过好几个这类的事例,这件事情千万不能做。
我有一位要好的朋友,在这里暂不说他公司的名字,他的公司已经做到年销售十几个亿,仅仅因为他以个人的资产担保去签订了某一轮的融资协议,当这个公司的资金链出现危机的时候,投资人就拿出个人担保的资产协议,要求他变卖个人资产去做公司后期资金的经营,从而导致他的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个人资产担保这种条款是不能签的,实在万不得已要签的话,必须有这么两个附加条件,第一,只局限于融资阶段,你披露的这些信息是准确是有效的;第二,担保的时间有时间限制,比如,可以定为12个月。
第三,特别注意投资方的否决权。这里面有A股B股方案,这个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很常见,香港现在也已经实施。什么是A股B股?A股B股就是同股不同权,创始方拥有的股票是A类股票,投资方的股票是B类股票,A类股票跟B类股票在货币价值上是一样的,但创始人的A类股票,拥有比B类股票更多,例如多十倍的投票权,这样的话能够保证创始人以及创始团队对公司的掌控。
当然这里面会有一些附加条件,比如说创始人的A类股票,如果转让以后就自动成为B类股票。几乎所有的大公司,像阿里、京东、百度,他们都实行这种AB类的股票制。至于说是不是在A轮和B轮就引进这个机制,可以看情况而论,但是一定要记住,创始团队应该保有对公司的决策权,这是在融资协议里要注意的。我想提醒的是,这种控制权跟你的股份稀释没有必然的关系,哪怕你只拥有公司30%~40%的股份,你依然能够拥有对这家公司的决策权,这个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协议来解决。
第四,非常重要的签字权。所谓的签字权,就是当投资人把投资协议签完以后,把钱给到你以后,这个钱具体怎么花,费用的支出由谁来决定?很多投资机构都会在里面埋下一个伏笔,就是超过多少金额,或者非预算的支出,要由投资人Co sign即会签才有效,这个条款要不得。
我见过非常好的创业公司,他们因为在某一轮的融资协议里面有这个条款,导致这家公司在后续的经营中,每次的资出项目都要投资方同意,投资方一旦不同意,这个钱就付不出去了,所以签字权一定要牢牢的把握在创始人和创业团队手里。因为从本质上讲,投资人是给你钱让公司去从事经营的,如果说它拥有经营签字权的话,在某种程度上其实是剥夺或者限制了创始团队的经营权,所以这个是要不得的。
第五,赎回期。投资都会有一个赎回期,除了少量的我们称为常青项目,ever green,绝大部分的风投,以及私募投资都有一个赎回期,根据不同的投资机构,每一期资金的年限周期不同,通常来讲应该在7~10年之间,这是比较正常的一个周期,对于赎回期特别短的融资协议你要特别小心。什么叫特别短,我认为五年之内都属于特别短,虽然说,你希望你的这个项目三年以后就能脱颖而出,或者你很有信心五年以之内一定能上市,但未来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资本市场也有周期循环,所以一定要给自己预留空间,赎回期越短对于创始团队越不利,所以要特别注意关于赎回周期的规定,尽量避免赎回周期很短的投资协议。
上面说的这些都是在融资协议签署之前,创始人要避免的一些坑。很多年轻的朋友往往在这个环节上疏忽了,觉得自己拿到了钱,该高兴值得开香槟,但是钱和钱是不一样的,有附加条件的钱跟没有附加的条件的钱,含金量大不相同。
如果你没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怎么办?不要紧,我给你一个建议,那就是一定要请一个特别有经验的律师或者律师团队,在这方面律师可能会收比较高的费用,但这个钱值得花,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你可以把这个律师的费用跟你融资项目的百分比直接挂钩。通常的做法是,如果这个融资项目少于1000万的话,律师的费用可能会占到你的2%;一千万以上,可能会占到百分之1%~1.5%,花上这笔钱,让律师用他们更专业,更严谨的知识去替你把关,替你识别那些坑,避免你误入陷阱。
今天这节课是我多年实际经验的总结,我们聊了需要留意融资协议草稿中那些常见的坑,怎么去规避创业公司的融资协议风险,里面有五点,分别是:不要对赌、不要接受个人资产担保的条款、注意投资方的否决权、注意牢牢把握签字权,还有最后一点,注意赎回期。这一讲,我把这些融资协议中秘而不传的“套路”一次性打包告诉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不过也别忘了我的友情提醒——如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别忘了找一个靠谱的律师帮你“通关”。下一期我将和你聊创业团队的结构,如果你有创业的计划,建议你来听听这一讲。感谢你一直坚持学习到现在,我是黄若,我们下期再见,谢谢。
黄老师幸苦了。我们威浮球正在考虑融资,您的课程对我们很重要。还是希望得到您现场指导。我们关于新型体育运动和新体育零售的项目。15650715115微信。
黄老师的都是干货,值得反复听,什么时候再开一堂新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