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璐3例名誉维权案胜诉 被告须赔偿15万元

李小璐3例名誉维权案胜诉 被告须赔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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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璐3例名誉维权案胜诉

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

搜狐娱乐讯 12月5日,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宣布李小璐3例名誉维权案件陆续胜诉,被告须向李小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50000元。

被告须赔偿李小璐15万元

星权律师事务所发文称:2018年11月至12月,演员李小璐3例名誉维权案件陆续胜诉,被告叶*、任*、朱*飞等人因发布针对李小璐的侮辱、诽谤言论被构成对李小璐名誉权的侵犯,须向李小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50000元。针对近日借某些微博热搜话题再次肆意散播以上胜诉判决中经法院认定构成侮辱、诽谤的侵权内容的网络用户,本律师事务所已接受李小璐女士委托一一取证并将继续启动法律追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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