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37

主观题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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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070:试述社会监督的分类

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即非国家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在我国,根据社会监督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其分为政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

1社会组织的监督,主要指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监督。人民政协在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进行法律监督的工作,是法律监督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社会团体的监督主要是指由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进行的监督;

2社会舆论的监督。主要指借助传媒手段进行的新闻舆论的监督。舆论监督最能体现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公开性和民主性,能够十分有效地影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起到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替代的作用。

3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这种监督的主体是公民个人,客体是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大众传媒。



题目071:试述《监察法》制定的意义

其一,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制定《监察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其二,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监察法》是反腐败工作国家立法成果,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为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提供法律依据。

其三,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通过立法方式保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不断提高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

其四,制定《监察法》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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