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经》四十七章(民不畏威,大威将至)

《德经》四十七章(民不畏威,大威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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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之不畏威,则大威将至矣。毋狎其所居,毋厌(此意为满足)其所生。夫唯弗厌,是以不厌( 此处意为弃)。是以圣人,自知而不自见也,自爱而不自贵也。故去彼取此。

憨山先生注曰:
【注】此章教人遗形去欲,为入道之工夫,以造圣人无知之地也。凛然赫然而可畏者,谓之威。如云寒威,炎威,是也。是则凡可畏者,皆谓之威。唯国之大罚,与天地之肃杀,乃大威也。此借以为戕生伤性者之喻。世人以为小恶不足戒,而不知畏,必致杀身而后已。此民不畏威,大威至矣。
喻世人只知嗜欲养生,而不知养生者,皆足以害生而可畏也。且若嗜酒色,必死于酒色。嗜利欲,必死于利欲。嗜饮食,必死于饮食。是则但有所嗜,而不知畏,必至于戕生伤性而后已。此不畏威,故大威至矣。
然人但知嗜而不知畏者,以其止知有身之可爱,有生之可贵,以此为足。而不知大有过于此者,性也。且吾性之广大,与太虚同体,乃吾之真宅也。苟以性视身,则若大海之一涵,太虚之一尘耳,至微小而不足贵者。人不知此,而但以蕞尔之身。以为所居之地。将为至足,而贵爱之,则狭陋甚矣。故戒之曰,无狭其所居。
狭其居者,将以此身此生为至足也。故又戒之曰,无厌其所生。厌,足也。若知此身此生之不足贵,则彼物欲固能伤生,亦不足以害我矣,以其无死地也。故曰夫惟不厌,是以不厌。厌,弃也。
故圣人自知尊性,而不见生之可养。自爱遗形,而不见身之可贵。此圣人之所独知,世人之所不知也。故去彼众人之所知,取彼所不知,以为道之要妙耳。以此足见世人之所知者,皆病也。圣人病之而不取,故不病也。后三章互相发明此章之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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