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答疑】酒店发生长(短)租行为适用什么税目和税率

【每日答疑】酒店发生长(短)租行为适用什么税目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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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营改增以来,经常会有酒店业的朋友来咨询问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不同的人咨询的问题大致都是相同的,那这也意味着,在实际操作中,大家遇到的困难其实都是一样的。

我们先来解决发生长短租行为到底适用什么税目和税率的问题。

说有一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6月将旗下的酒店以长租的形式出租了,问,该如何进行增值税税务处理呢?

税务机关说应该按租赁不动产,11%,酒店说应当按照住宿服务,适用税率6%,在这样税企各不相让的情况下,69号公告提出了一个关键词,配套服务。

这个词的出现解决了很多税企之间对文件条件理解的分歧。比如租用酒店会议室,是按会议展览还是按场地租赁?这里也适用配套服务这个词。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酒店在长租房间的时候提供清扫等一系列的客房服务,那么这个就属于住宿服务。如果酒店只出租房间,并不管其他的一切,那么就属于不动产租赁。

其实说白了和咱们交通运输业的光租、干租、期租、程租原理是一样的。你连人带房一起给,和只给房不给人,性质不同,适用税目也不同。

这里还要提醒一下,69号公告的施行日期是2016年11月4日,此前已经发生还没有处理的事项,完全可以按照这个公告来执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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