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果原则指出:
凡所受的,
都是自己造过的业所感的果,
如果没有种过这样的因,
是不会遇到这样的果的。
但是,这样去思维
并不是为了把恶业合理化,
更不是纵容恶业,
而是让人用因果、连续的眼光
来看待和主导自己当下的行为。
业不是只属于过去的,
当下的行为也是在造业,
因果对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不虚的,
现在造恶业去伤害别人的人,
未来也必感得苦果,
不论知与不知,信或不信。
佛法说“一切境界
都要回到自己身上去找原因”,
不是世俗理解的
“都是你自己的问题、是你的错”,
因为它并不是在讨论眼前境界的对错,
而是在关注人此刻内心的状态:
是烦恼还是智慧?
是善因还是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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