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大同男子给共享单车上私锁还掌掴管理员”的视频引发热议,但当该男子被处行政拘留后舆论便逐渐销声匿迹,仿佛事件已经画上完美的句号。
有人问,“坏人”不是已经得到应有的惩罚吗?还有什么可探究的呢?当然有!该男子得到的惩罚只是“掌掴管理员”的惩罚,而并非“私锁单车”的惩罚。虽然“私锁单车”的是打人男子的9岁儿子,但是孩子是未成年人,这笔账要算在身为监护人的男子头上。
“私锁单车”算不算犯法?当然算!单车虽带“共享”二字,但本质上仍属于私人物品,所有权归公司所有,“私锁”无疑是盗窃行为。
既然同样是犯法,为何人们只关注“掌掴”而忽略了“私锁”?难道是人们不懂法律吗?难道是人们仇恨单车吗?都不是!私以为,人们对“私锁单车”如此宽容,全因“共享”二字。
一提到“共享”,人们便变得理所当然。广场是共享的,于是大妈们天天跳广场舞,不管是否会占用别人休闲的场地;马路是共享的,于是农民伯伯在马路上晒粮食,不管是否影响过往车辆安全;水龙头是共享的,于是有人套上水管天天往家接水,不管是否会浪费水资源。一旦物品冠上“共享”二字,社会的道德底线便一降再降。既然是共享的,那我为什么不能用?既然能用,为何不能多用?既然能多用,那我加把锁又有什么关系,反正都是我用?
一下子,“共享单车”变成“专享单车”,锁车的人还振振有辞。面对这种强盗逻辑,好言相劝无法奏效,只能诉诸法律。
早有律师指出,“如果是损坏单车后占为己用,定性为盗窃罪肯定是没问题的。”但是,目前盗窃罪的起刑点是1000元,单辆单车的造价尚未达到此标准,也就是说,霸占单辆单车无法入罪量刑,因此就有人钻法律的空子,干起了单车“专享”的勾当。对此,国家必须完善相关立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弥补法律漏洞,让这些钻洞的“老鼠”得到应有的惩罚。
近年来,共享经济的呼声越来越高,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共享睡眠仓……如雨后竹笋般纷纷露头,但在欢欣鼓舞的同时也需要警惕,国民素质是否达到共享经济的标准?相关立法是否完善?不然,共享单车今天面临的问题,很可能就是共享经济明天遇到的难题。只有提前解决,积累经验,才能在未来经济浪潮中把稳船舵,乘共享风,破万里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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